匿人口只能吃私盐。
吃官盐朝廷就算再笨,也会感觉到不对,几个人啊怎么吃这么多盐?怎么,别的地方都是一人一年吃五斤盐,这江西人是特殊材料做的,一年吃40斤盐?
这就导致,引多、明面的盐少。
吉安府的商人压根不去买引。
商人不去买引,上面考评难道管得到商人?
上面自然是狂喷地方官:你们干什么吃的?盐引都招不出去?你们这治理能力有问题啊,升官?升个屁!
而当时的两淮盐,因为是大明袁世振纲盐法最早实行的地区,和广东福建的老办法又不一样。
两淮盐的负责制,是这样的:总承包商拿盐引,销售商买引。觉得那个市能卖100斤盐,那就买100斤的引。地方官的责任,是这100斤交了税的盐,能卖出去。而那个市,按照人口算,其实能吃500斤盐,但这就和地方官关系不是太大了。盐税只和承包商挂钩。
而广东盐区的责任,是:你这地级市多少人?一人按五斤盐算,你们市100个人,你需要在你们市卖500斤盐。这500斤盐,编号,你们地方官负责找商人来买引,买引之后,核算汇总,去盐区排号拿盐。盐税和地方官直接挂钩。
战争前线、考评、隐匿人口导致缺盐等等问题,加在一起,使得吉安府的地方官选择了“用脚投票”。
广东盐区的政策,配上考评、和海峡对峙盐业被影响的局面,就是个死局:
人口天天不增加,咋治理的啊?啥水平啊?人口都不增加,还想升官?摆明了是行政能力不合格啊。差评,别想着升官了。
人口增加,人口考评倒是上去了,那盐引考评又掉下来了。咋整的啊,能卖500斤盐,结果连100斤的引都卖不出去,你们这是咋处理地方和商人关系的?差评,别想着升官了。
而两淮盐的政策,恰恰是吉安府的地方官员喜欢的。
盐税,和地方无关了,是朝廷两淮盐政使总承包商次级承包商的责任。
是否承包吉安府的盐,那是两淮盐政使和总承包商、次级承包商的官司,你们玩去吧。
我们地方官只负责一件事:你们运进来100斤盐,我保证你们这100斤盐能卖出去;你们傻呵呵的运进来500斤盐,等着破产吧,既然无奸不商,自然不会有商人运500斤盐进来。
这责任,可就比以前“统计人口、计算盐引、本地招商、缴纳盐税”这一套小多了。
所以吉安府的地方官迅速达成了一致,上疏朝廷,用“广东产盐不足”为理由,要求归两淮盐区管。
户政府那边讨论了半天,同意了。
整个吉安府的官员,可谓是长松了一口气。
这个办法有没有问题?
问题大了去了!
完全违背自然规律,吉安府是离广东福建近?还是离着两淮近?
日后必然是广东盐、福建盐泛滥。
但,王八蛋才当几十年的地方官呢。
当时的问题,当时解决了。
以后的事,和当时的地方官有什么关系?
于是吉安府在并入两淮盐区的那几年,地方官的政绩是蹭蹭蹭的暴涨。
各县官员,果断重拳出击,打击私盐,顺便还把这些年藏着的一部分人口给统计上去。
几年之内,当地的地方官考评全是上等。
人口增加、盐商销售满意,果然有能力,赶紧提拔!
等那段时间过去了,日后的麻烦也就来了。
两淮盐在吉安府,终究是干不过闽粤盐的,严查走私也只能管一时,可管不了一世。
但,等着吉安府的官盐销售不畅、走私盐畅销彻底让官盐崩盘的时候。
当时吉安府的地方官早就不在吉安府了,该升官的升官了、该退休的退休了。
而朝廷这边,抓责任都不好抓。
谁的责任?
对一心升官的地方官而言,我的责任,就是盐商在两淮承包了多少引,我负责把这些引卖出去。是盐商不买吉安府的盐引,那和我有啥关系?
对有良心的官员而言,这盐铁专营政策,本就是汉武遗毒,早该取缔了,走私贩子来贩私盐,开个口子就是了。
对总承包商来而言,自己手里捏着盐引,直接和产盐的沟通,搞点小手段卖点私盐、提升盐引承包价,就能挣钱,吉安府官盐能不能卖出去,关自己屁事?隐匿了那么多人口,盐还怕卖不出去?
对次级承包商来而言,这吉安府的官盐不好卖,爷不去不就完事了?非得去啊?盐税是总承包商和朝廷对接,关我们屁事?真当我们小盐商是为百姓服务的?非得赔本也把盐卖到边远地区?
对老百姓来而言,官盐那么贵,我得多忠于你们老李家,放着便宜的闽粤私盐不吃,去吃两淮官盐?宁吃四十文一斤的官家盐,不吃十四文钱一斤的私家盐?况且吃得起吗我?
林敏借着这个机会,直接把大顺的这些烂伤疤揭开,意思也非常明确。
盐政改革,不是个简单的改革。
这地方和中央的博弈,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环而已,用不着大加惊诧。
盐政改革,是要涉及到生产、承包、运输、销售、缴税、考评、乃至于盐区重新划分的整体改革。
搞小淮北、甚至小淮海的盐政改革,压根就是修修补补中的低级修修补补。
既然都改到了这种程度了,就应该直接大改。
虽然都是修修补补,但手臂都快烂掉了,还琢磨着找扬州修脚师傅修灰指甲,这不扯淡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