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?的“潜规则”多得“海”了。如今的“潜规则”的确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中去了。
为什么“潜规则”中的“规则”是“潜”的?
为什么“潜规则”中的“规则”要用“潜”来表达?这本身就是一种“潜规则”,其原因就是这种“规则”藏于桌子底下的,匿在铁幕背后,很黑,很暗,很不光明,很不道德,也很丑陋,虽然它上不了台面,见不得公开,恰能左右“游戏”发展的方向和最终结果,所以,“游戏”的最后“胜利者”,并不是遵循“元规则”办事的人,而是那些对“潜规则”的得心应手者。譬如,在娱乐圈,“肉体红包”??“性交易”??便是一种“潜规则”,漂亮女人想成为明星吗?那就必须要献上自己的贞操,为什么?因为你能不能成为明星的权力掌握在具有“点石成‘星’”的导演和制片人手中。所以,老艺人白韵琴就说得很白:“在娱乐圈要想红,就要肯‘身体力行’,最要的就是肯献出肉体,肯陪人睡觉,跟人上床。”想一想,这样的“规则”能将它公开出来吗?兵和将它“潜”起来,这就是“潜规则”的奥妙!
“潜规则”中的“规则”是谁制定的?
从本质上说,这些“潜规则”一般都是不清不楚的、不可告人的。“潜规则”中的“规则”是谁制定的?根据什么规则来制定这些“规则”的?谁都说不清楚,谁也没法说得清楚的。但是,有一点是绝对清楚的,即它的制定、实施都是围绕着“利益”两字,都是围绕着“金钱”两字,它的利益趋向是非常明显的,谁按照它的规则办事,谁就会获利,就会获得好处,而且,“潜规则”最后的利益获得者都是一些圈?的“龙头老大式的人物”,是一些有权势的人物,而且“潜规则”的收益者不是不是一个两个人,而是一群人、一帮人、一层人(当然是根据人的能耐大小来“分配”利益的)。所以,这群人、这帮人、这层人既是“潜规则”的制定者、维护者,亦是“潜规则”的“既得利益获得者”,正因为如此,它就会形成一股势力,这是谁都知道的、但是属于不可公开的“秘密”。
“潜规则”中的“合法伤害权”
吴思先生在《潜规则: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》书中提出了“合法伤害权”这个概念。这个概念提的很好、很妙、很高。
在这个“合法伤害权”中有两个问题必须搞清:一是谁去执行这个“合法伤害”?二是谁是这个“合法伤害”的承受者?前者是“潜规则”中的“既得利益获得者”,有两部分人,一部分是“龙头老大式的人物”,另一部分是“分食‘潜规则’利益的一群人,两自会自动形成一股若明若暗的、自觉的去维护这种“潜规则”的恶势力,这股势力很厉害,看不见但让你感觉得到;后者则是试图破坏“潜规则”的“破坏者”(即一般所说的“改革者”、“革新者”),他们无法容许“潜规则”的存在,认为只要它存在一天,社会就无法进步,无法发展,所以,只要有可能,就要想方设法去破坏、去改造这个“潜规则”。所以,“龙头老大式的人物”和“分食‘潜规则’利益的一群人”一旦发现有谁不遵循或是发现试图破坏“潜规则”的“破坏者”的存在,就会采取各种措施让“他们”感觉到难受,让他们无法在这个圈子中生存下去。若是这个“他们”还“不识相”,还要敢于与“潜规则”抗衡或者破坏这个“潜规则”,那么,就会制造某一“事件”让你“难堪”,甚至让你身败名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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