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,长随送来一壶刚沏好的龙井茶,坐下来品读张昭的“雄文”:《论大明生员的权力和责任》。
“近日来,听闻京中、江南对我要求惩罚扬州、金陵的士子有很多异议,进而产生很多奇奇怪怪的论调。我于是写下这篇文章,给大家说一说我的理由,以及揭示反对者们的荒谬。”
“首先,在谈论大明生员有哪些权利和责任之前,我们先来说一说事情的起因。
扬州士子和金陵士子所犯的两种不同的罪状。扬州士子于茂等人拿着贩卖私盐盐商的银子,准备组织扬州府学、县学的生员冲击盐运司衙门。
生员不是不可以向主政者表达观点。但是有两个错误。第一,拿私盐贩子的银子。我不知道士林中为这样的人辩论,究竟是何种心态、理由。
这符合圣人的教诲吗?
第二,他们准备冲击我当时所在,且关押人犯的盐运司衙门。我想要强调的是,他们“犯罪未遂”,而不是“不准备犯罪”。
我怎么判断出来的?其一,他们串联的时候,锦衣卫全程盯着这些“学霸”,当地缙绅们在士林中的代言人。其二,盐商们招供的证词,他们自己的证词。
听其言,观其行,我想是不难得出结论的。
至于说,阴谋论者们,他们看任何事情都是带着阴谋的。而这世间的万物终究大多数是在阳光下。太阳底下有什么新鲜事?真的假不了。
这些扬州为首的士子难道不应该惩处吗?
金陵士子分别包括金陵国子监监生、府学、县学学生,还包括金陵各大报纸联络的一批经常为他们撰稿的读书人。
这些人冲击、打砸真理报社。损害金陵真理报社的财物,高达七八万元。
我额外说明一点,一台印刷机售价是一万元。
他们的罪名是损害私人财物。显然,比扬州被抓捕的士子惩罚要轻。这些人难道不应该赔偿损失?带头冲击真理报社的士子,难道不应该受到惩罚?
如果不惩罚领头者,是不是意味着只要以后在大明境内,只要有任何不符合某些人利益的政策,都可以通过组织士子打砸来解决?这种事是否应该允许成为一种常规的政治斗争手段?
扬州和金陵两地士子的惩罚,不应当混为一谈。意图混为一谈者,有着很明显的别有用心的想法。”
李梦阳轻轻的吸一口茶。当真是小白文啊,是个人都看懂,但逻辑性确实非常的强,层层递进。
读完之后有一种豁然明朗的感觉。
只要读完此文,中立态度的读书人立即就会有倾向性。
“咚咚…”
敲门声响。
“进来。”
李梦阳见进来的是余籍,估摸着是问头版的事,将手里已经看完的第一页文稿递给他,“文昌兄,你先看看。”
…
…
在李梦阳看张昭的文章时,新近崛起的报社,由江南缙绅集团财力支撑的明理报总编汪允贤也在读。
明理报虽然是江南缙绅集团支持的,且发行量在南直隶等地区占着第一的份额。
但是,报社的总部却不得不设在大明京师,想要获取舆论的话语权必须要在大明政治中心立起招牌!